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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微讲堂 | 用好权力监督机制
  • 来源:南方论刊     发布时间:2018-8-27 10:25:34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用得不好或滥用就会滋生腐败,危害党和人民事业。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这就需要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有效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问题、腐败问题与权力相关联,大都是权力运用缺乏监督结出的恶果。习近平同志强调,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党内监督取得重大成果。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完善执法监督。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为此,就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防止行政权力运行中的腐败,预防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其中,重点是强化行政机关对执法活动的自我监督,贯彻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有效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提高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思想、依法办案能力和执法文书质量。
  增强监督合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构建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效结合、有机运转,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种监督方式之间要相互贯通,包括信息畅通、体制机制有效衔接。比如,加强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的协调配合;搭建多渠道信息平台,实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信息互通。各种监督方式形成联动、增强合力,必将构筑起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屏障,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转自《人民日报》(2018年08月0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