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智库专报》
第一期
“茂名社科”公众号将陆续刊发部分《茂名智库专报》,在供市委市政府参阅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公众知晓和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茂名智库专报》第一期:创新机制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执笔人:张学强,茂名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张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省科技干部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该报告针对我省职业教育,从全省的视角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机制创新,围绕“政府统筹、生源质量、民办教育、产教融合、社会认可”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报告全文如下
创新机制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职业教育发展新机遇,以职业教育创新助力解决教育“内卷”和产业升级等大课题,省委党校中青班一支部一组于2022年10月24-28日深入珠海和潮州,了解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对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方面的意见建议。
通过实地调研,调研组了解到我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真金白银”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营造了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职教与普教统筹力度不够,供给结构失衡,普教人才过剩与技能人才紧缺并存;职业教育基础总体薄弱,质量不高、大而不强;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不高,本科层次仅有2所民办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招生困局有待破解,生源往往都是“挑剩的”;职业教育管理边界不清晰,各部门职能存在交叉;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高,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面临不少堵点和难点,积极性有待全面激活;社会观念有偏见,群众和企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总体不高。
为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用小切口推动大变化,提出了职业教育机制创新的5方面18条意见建议。
一、强化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统筹。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地方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一体谋划、一体建设、一体考核,从导向上解决畸轻畸重、“一腿长一腿短”的问题。合理调整各级政府领导分工,同一个领导分管工业、教育和人社,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建立完善发展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工业、经贸、科技、住建、宣传等部门齐发力,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合资源大力推进职普融通试点。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发放“职业教育培训券”等形式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进一步优化各层级职业教育办学比例及专业结构,畅通学生交流和学分互认机制。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
(三)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我省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相对较低,要加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力度,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应保持一致,中职和技师学院学生免学费政策应覆盖全部学生。在高校建设政策、经费支持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应一视同仁。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惠及学生的奖助政策方面,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应一视同仁。
(四)探索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职业教育智能化考核。搭建信息化考核平台,自动抓取分散在相关部门的涉职业教育的关键数据指标,包括办学基本条件、生均拨款、办学能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等,确保数据既客观准确又便于操作。同时,定期公布各地考核结果。
二、创新招生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生源质量
(一)建立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所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所有学校同一批次同时录取,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生源差、违规提前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恶性竞争行为。
(二)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设立春季职业教育高考制度,将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二分段转段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考试等高等职业教育录取考试形式有机统一,采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选拔应用型、技术型、技能型人才进入更高水平职业院校学习。
三、创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优质职业教育
(一)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建议发挥深圳、珠海两地立法优势,试点建立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举办优质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出台操作性强和具体细化的实施条例,建立负面清单,设置红绿灯,明晰各方的权责和运作规范,明确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预期,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二)行业协会编制职业教育人才需求白皮书。分析行业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重点功能区人才需求,从需求侧推动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
(三)将公办教育相关优惠政策尽量延伸至民办职业学校。坚持“不求所有,但求发展”原则,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展,在用地、金融和审批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四、创新机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一)创新产教深度融合新模式。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积极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支持行业企业设立产业学院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建立常态化互动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园区、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建立企业职业教育培养认证机制。根据企业社会贡献度赋予其相应数量的技术技能人才认定评定权限,符合资质的企业可以对职业教育者和员工进行职业教育素质能力认证。鼓励职业院校对企业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三)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经费补助、奖励补贴、财政和土地政策支持、实施税费优惠等方式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
(四)推广职业教育委托培养制度。推广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
(五)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帮助非物资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
五、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就业保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政策体系。提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设置部分技能型岗位,专门面向职业教育学生,侧重考察技能水平,每年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行政法规消除职业教育学生的就业歧视政策和行为,特别要保障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学院毕业生享受公平就业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定和选拔激励机制。破除“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的人才评价模式,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为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实现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主体普及化的新格局。支持将高水平技能竞赛奖项与高技能人才评定相衔接,赢得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人才库,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评。
(三)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含金量,完善职业教育学分互认。集中将技术技能认证安排在“职业教育周”期间举行,加强宣传形成类似于高考的社会氛围,营造全社会崇尚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和共同价值认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管理,提高其含金量。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技能证书与学历教育课程学分互认,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学生可依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取得学历证书。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设置“工匠日”,固定“职业教育周”时间,打造“广东技工”工程品牌,各级政府领导带头亲自参加、宣传职业教育活动,主流媒体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让“崇尚一技之长”的理念切实成为社会风尚和行动自觉。引导职业教育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鼓励职业教育毕业生积极参与“三支一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编辑:胡颖
审核:姜桂义、董福德
终审:张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