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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智库专报》第三期:茂名北部山区撂荒耕地防治对策研究
  • 来源:南方论刊     发布时间:2024-5-8 10:33:34

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茂名智库专报》第三期:茂名北部山区撂荒耕地防治对策研究,执笔人:伍世韬,信宜市怀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

该报告指出目前全市开展的撂荒耕地复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其中北部山区撂荒耕地复耕是难点。报告分析了茂名北部山区耕地撂荒存在问题及原因,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山区撂荒耕地的防治对策



报告全文如下


茂名北部山区撂荒耕地防治对策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牢端稳粮食的“饭碗”。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防治耕地撂荒刻不容缓。近年来,全市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其中北部山区撂荒耕地复耕是难点。

一、北部山区耕地撂荒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复耕主要措施有三种:发动民营农业企业承包撂荒耕地复耕;集体流转土地,雇佣本地村民进行复耕复种;以土地撂荒两年无偿收回政策作支撑,组织村民自发复耕。这类办法虽能产生效果,但也相应存在一些问题,如:撂荒耕地客观条件差,企业不愿承包;雇佣村民复种后缺少管护,持续雇佣则投入成本高,收获粮食难抵人工成本;村民为避免耕地被收回,只是象征性的插种农作物而不管护,村民出于经济考量自主复耕非粮化,选择更高收益的经济作物,不愿播种粮食。

(一)收益低微,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一般散户家农田多为几分至一亩,一年种植两季水稻,一年种粮收入仅为两三千元,在扣除完谷种、农药、化肥、水稻保险等费用后,月均可支配收入仅两百元左右,无法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

(二)观念转变,农村空心化老龄化严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青壮年的思想观念明显转变,向往高收入、体面的城市工作和生活,对传统务农没有兴趣。而留守的老年人群体年龄越来越大,下田务农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严重,劳动力青黄不接。

(三)条件恶劣,复耕困难重重。一是地处僻远。部分撂荒耕地远离村落,步行至少需要 1 个小时,甚至要翻山越岭;二是沼泽田居多。经过十数年的撂荒,耕地泥土水分涵养充足,农民和挖掘机进入容易深陷泥土,无法清表复耕;三是土地贫瘠。半山腰或山顶的田地,多为石头山,土壤贫瘠,没有水源,不具备复耕价值;四是用途转变。如撂荒图斑在几十年前可能是耕地,但现如今已变为坟山,复耕难度大;五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部分撂荒田地道路仅能通过行人和摩托车、没有水利设施或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缺少水源。

二、山区撂荒耕地防治对策

(一)摸清撂荒耕地底数,构建茂名数字化底册系统。一是加强撂荒耕地底数摸查。目前,茂名市已开展撂荒耕地底数核查并登记造册,但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存在卫星图斑研判不准确的情况,比如:以前是农田,经地质灾害冲刷后已成山野林地;或以前是山头菜地,现在已成为坟山。这就导致政府数据和基层实际撂荒面积出现偏差,而这部分土地往往复耕难度最大,这对决策者研判和复耕工作开展是极为不利的。建议进行二次摸查,收集有“特殊”情况性质的撂荒耕地信息,并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经确定后进行调整或核减。二是构建网络数字化底册。登记造册数据应集中统一入网,在本市内建立一个撂荒耕地登记系统,构建数字化底册,做到各级政府、村级管理员实时管理、动态更新耕地现状,为后续土地管理、租赁等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复耕有利外部环境。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用好用足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在资金分配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倾斜,尤其对目前连片 15 亩以上撂荒耕地要积极改善其农业基础设施如道路、水利等,为后续村集体流转或村民自耕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以租代还”。集中发动社会资本力量或本地乡贤,对失修水利、山间泥路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其投资成本以本地土地集体承包流转的形式逐年偿还。地方镇政府、村委会要为其在本地平地垦田、流转租赁提供相关的便利和服务,促成投资者以“投资代租金”形式顺利落地。

(三)研究引进高收益粮种,激发农户种粮积极性。一是农业部门专题立项,专家实地考察引进高收益粮种。建议研究设立“山区高收益粮种”专项课题,邀请农业类高校教授、农业技术专家到田间地头去考察地方土壤、气候等自然环境,结合粮食市场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可生长、市价高的优质粮种,择优录选,最终引进种植。二是引进高端品牌粮种,实现企业包收。鼓励支持各地开展试点探索,与当前市场上热销的适合当地种植的高价、高端品牌的粮食作物生产企业进行商务洽谈,签订统一回购合同;而后政府出资购买粮种,分发至农民手中鼓励复耕复种;粮食收获后,农户自行运粮至镇供销社称量造册,政府统一安排运输至企业包装,企业以市场收购价包销收购,产生收益归农户所有。

(四)引导小型农机进村入户,促进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一是出台惠农政策,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农机如单人手扶式耕地机、播种机、开展病虫害防治的喷药无人机等均不受基础交通条件影响,十分契合山区地形作业。要出台农机下乡惠农政策,鼓励支持供销社、农村合作组织或个体户购买农机,服务周边农民。二是用好金融惠农政策,争取惠农利民。政府部门要摸查农村地区农机销量潜力,出面协商金融机构,以“保量换优惠”,争取购买农机的专项低息或无息贷款。三是推动村内小范围土地流转,激发农户自行购买农机。行政村内以山脉、丘陵和河流地形作间隔,把村内耕地分为十数个大地块,推动村内耕地小范围流转。依据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相关条款,对耕地撂荒两年的要无偿收回,对小面积仍在耕种的,争取村民支持租让村集体,实现地块内耕地全流转;破除内部田垄,提高农机效率,增加有效耕作面积;鼓励有经济条件和劳动力的家庭承包多块耕地开展耕种生产。如此每户家庭可耕作数亩耕地,农机耕作效果和种粮收益显著提升,结合已有金融惠农政策,充分激发农户购买农机动力,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小而优”农业。

(五)加强土地流转,鼓励农业企业承包复耕。一是鼓励享受国家补贴的农业企业承包复耕。这类优秀企业综合实力和经营抗风险能力强,有克服山区复耕重重困难的经济实力和手段。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召集企业法人开动员大会,介绍我市撂荒耕地情况,鼓励承包开展农业生产;承诺为其复耕提供一切所需的政策支持和属地政府政务服务,处理好地方村民关系。设立“茂名市撂荒耕地防治优秀企业奖”,对积极响应、配合、落实政府号召、实现我市撂荒耕地顺利复耕的企业颁发奖项。奖项与每年的农业补贴挂钩,对获奖企业要优先予以补贴考虑,对补贴份额要积极给予倾斜。完善规章制度,当非复耕企业获得农业补贴、而获奖复耕企业没有入选时,相关业务单位党组须实行一票否决权,不予方案通过,保护复耕企业应得权益;要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在上级检查中要得以体现,否则以粮食安全工作不力、党政同责处理。二是设立优待白名单,鼓励在营企业承包撂荒耕地复耕。邀请在营农企法人代表到实地走访,鼓励其参与到复耕生产工作中来。对参与复耕的企业及其法人名下的其他农业企业,可列入我市“农产品市场优待白名单”,白名单在全市政府管辖机构适用,比如:在农产品送检方面,农业农村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可设立绿色通道,在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报告文书等方面必须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出台财政奖补政策,对企业在本市农批市场范围内产生的租赁、管理费用,依票据可到农业农村局申请一定比例报销;交通主管部门可研究为农产品在高速公路运输方面提供便利;适用前文提到的表彰奖项与农业补贴挂钩制度;其他涉农政府机构能够提供的企业便利服务。

撂荒耕地复耕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持续进行的工作,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多头并进。从策略上讲,应由政府牵头统筹推进、民间资本响应落实、老百姓积极参与助力,三者相辅相成,共同凝心聚力,如此我市粮食安全工作方能落地见效。


编辑:胡颖

审核:姜桂义、董福德

终审:张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