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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智库专报》第九期:关于解决我市自然村组织缺失的对策建议
  • 来源:南方论刊     发布时间:2024-5-10 15:58:33

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茂名智库专报》第九期:关于解决我市自然村组织缺失的对策建议,执笔人:覃琪,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该报告指出了自然村组织缺失带来的社会问题,并就此提出重建自然村组织的对策建议。


报告全文如下


关于解决我市自然村组织缺失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自然村是基层农村社会的最基础单元,做好农村工作必须把农村有力有效地组织起来,然而当下农村最末梢的自然村组织却是缺失的,这也是当下乡村问题丛生的根源性问题之一。本文拟就此提出对策建议。

一、自然村组织缺失的源起

自汉武帝始,中国历朝历代独尊儒术,具体到农村,儒家思想通过宗族的祠堂得到推崇,因此宗族在整个封建社会历程中是具有单位功能的组织形式。但随着历史的变革及衍进,宗族、祠堂功能退化。用华东师大许纪霖教授的话来讲,就是儒家思想在农村失去了它的肉身。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基层的集体构成是以生产队(自然村的前身)为基础单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生产队逐步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没有了生产队,农户无论是干农活还是进行经济活动(打工或产业)、社会交往,都处于高度的原子化状态,生产队的退出使农村社会的基础单元自然村没有了管理的组织,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

二、自然村组织缺失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是土地撂荒问题突出。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由于没有了组织生产的团队,生产都任由各家户自主安排,甚至放任自流,导致土地撂荒弃耕现象十分严重。

二是各类公共事业荒废。农田水利、道路排水等村庄公共设施维护,以前都是有集体管理人员组织群众进行定期维护管理的,但由于组织缺失,导致农田水利失修、村庄排水渠淤塞、田耕路损毁、栈道便道荒废、良田荒废、大水浸村,行路难、生产难等,不少的农村成为了破败荒凉的代名词。

三是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止。违法建设、小偷小摸、吸毒电诈、赌博斗殴、性侵虐待……,如果这些事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非常完善的时候,一定会得到组织上相应的及时的处理以及向上报告,许多事情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组织缺失,这个时候若出了问题,很多地方就没人管、管不了,农村各种恶劣风气、野蛮现象便不断发生。

四是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发生。农村社会矛盾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不同渠道的数据都可说明一切。而这些也与无组织有莫大关系,因为没有谁有责任、有义务出来做“老大”,名正言顺出来制止、调解、管理,以及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是政策宣讲虚无化。据专家调查:仅有 63.1%的被访农民听说过乡村振兴。这意味着有 36.9%的被访农民未听说过这一概念。而且,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对乡村振兴的知晓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事实上,即便是听说过乡村振兴的农民,对乡村振兴也只是模糊了解,大多数只是知道这是一项国家政策,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无论是从调查数据来看,还是从实际工作中把握,乡村底层群众对政策“一问三不知”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这种“不知”,是因为这“最后一公里”没人组织学习、宣传,而这种“不知”,也导致政策在农村落地变得尤其艰难。

三、重建自然村组织的对策建议

农村社会其实是有条件组织起来的,这是方法问题。探索把农村社会组织起来,对于乡村组织振兴意义重大。

(一)重建自然村强有力的管理组织。建议探索成立自然村管理组织(由村长、副村长、事务员相当于生产队管理各种簿册档案的记分员等三人组成)。一是通过探索制定明确的职责、权利、义务的途径解决“没人干、不想干、不敢干”的管理组织问题。明确自然村管理团队有职有责,列出责任清单。如组织群众宣讲上级政策部署,通过出墙报、黑板报、大喇叭等形式宣传上级政策文件,组织带领群众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如“稳定粮食生产”“乡村建设”“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等等,组织带领群众开展村中各种公共性、公益性的生产活动;在村中公示、公告村中有关事务(包括集体资源收入、群众应该上缴垃圾处理费、群众领取老人津贴、补贴等相关应该让群众知晓的情况),向上级报告村中农业生产的耕地丢荒面积的数据,报告及处理村中的“两建”事件、矛盾纠纷等,制止及举报发生在村中的小偷小摸、吸毒诈骗、赌博斗殴、性侵虐待等违法行为等等,让各种违法行为在村中无所遁形;登记清楚各家各户承包土地情况、各种纠纷争议处理情况结果、外出务工地及联系方式等各种情况并归档(同时建立电子文档)管理。明确政治上、经济上有什么权利。比如经济上给予补贴 150~300 元/月或 100~200 元/月,村长 300 或 200 元/月、副村长 200 或 150 元/月、事务员 150 或 100 元/月;政治上参加村委会扩大会议、受邀列席镇人代会等。据了解,化州市给自然村村长发补贴,每人每月 300 元。但这只是一个人,没有成组,这就对在处理各种问题、矛盾纠纷等时显得势单力薄,最主要的是无法形成一个组织集体决定的方式去处理问题,造成群众不认可处理方案的权威性、公平性。在与一些镇委书记的交谈中得知,这些领了补贴的干部是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因为上级发了补贴,等同于这个身份是得到上级的信任与支持、群众的认可,他们是以公职身份来开展工作。在当下农村,不少农户通过各种渠道不同程度地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形成了谁也不靠谁、谁也不怕谁的农村新形态,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就没有谁想、谁敢、谁能主动出来当“老大”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但如果有了村长、副村长、事务员的公职身份加持,有责、有权、有义务,“师出有名”对工作开展是十分有利的。而于私来说领了补贴他们就要做到“食君禄分君忧”,而群众也可以监督他们是否“为群众服务”。他们就可以通过自然村集体的生产资料、宅基地、公序良俗等有形无形的资源来做到控制、约束集体人员的目标。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带头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处理村中事务,带头开展修路、修水利、通排水渠、组织送病人就医等志愿服务等等工作。二是通过群众选定、上级支持的办法解决自然村管理人员威不足、信不立的权威问题;三是通过教育、培训的措施解决管理队伍“有除魔的心肠更有降妖的手段”的本领问题。建设一个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尊严、有本领“一呼百应”“一倡百和”的管理组织,从而彻底解决基层农村基础单元自然村的权力真空的问题。

(二)重新构建紧密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根据自然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属同一生产队,生产资料同属一个集体、社员群众同属一个集体组织的历史渊源,通过土地、山场等集体资源共有衍生的水利、道路等必要的生产生活公共设施,强化自然村成员利益一体化的集体意识;通过村中道路、小广场等公配设施,强化自然村群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村集体意识;探索建立共有、共建、共享、共荣的村规民约等方式强化个体服从于集体利益的联结与融合。想方设法重新构建一个强有力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挥熟人社会人员高度稳定、道德约束力强、社会信任度高、内部规则明确的社会形态的优势。

做好以上两方面工作,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一些“基层组织的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从而让农村的广大自然村有坚强有力的领头人,成为一个紧密有序的集体。村中组织(管理团队)能够十分清楚、熟练掌握各家各户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当前外出人员比较多、而外出人员万分看重家乡“一亩三分地”的实际,很好地把全村外出人员进行造册登记,让全村所有人员都在村集体的组织或组织网络下从事生产、生活及外出打工。能够随时联系、服务到村中任何一个人,最重要的是能够组织带领村民落实上级的政策、解决上级关于农村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管理好村中的公共事务。只有这样,广大自然村才能成为一个有社会控制力、有道德约束力的组织,农村才能真正组织起来,农村社会的治理才能上到“天”下到“地”,才能无缝衔接、活力十足,治理有效。

当然,有些人员较少的村建议只设一个生产队长。不足之处则在于:无法成为一个团队、组织,裁决的权威性、公正性可能受到质疑。



编辑:胡颖

审核:关锡飞、姜桂义

终审:张学强